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大同古城内应当积极保护环境,推广应用低污染燃烧技术。重点保护区内禁止饮食业经营者直接燃烧原煤,禁止使用简易方式加工处理沥青、油毡、焦油、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及其他产生恶臭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