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重点保护区内保存完好、具有历史代表性的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店铺等,可以列为重点传统建筑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