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拒绝、阻挠、殴打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