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生产、屠宰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购、销、贮存、冷藏、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