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