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第二章 检疫第十二条已废止运入市、县(区)境的供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须在货到两日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经查证验物合格后方可放行。运出市、县(区)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单位(户)凭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运输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方可承运。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