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九条有效编制村镇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发展的原则,以集中供水为主、联户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为补充,完善村镇供水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