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和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提高村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规划与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