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