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九条已废止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具备乡镇企业条件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乡镇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