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十条已废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应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并颁发资格证书,送达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资格确认的具体办法由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