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在乡镇工业小区举办乡镇企业,享受下列优惠:(一)国家和地区用于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省级财政周转金、有关金融机构的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优先安排;(二)乡镇企业占用的土地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免有关税费;(三)免征城镇建设配套费,电力部门缓收三年电力增容地方管理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