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乡镇企业,应当按其财产权属关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者离任时,应当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