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灌充施放系留气球或升空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禁止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气体和其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气体灌充系留气球或升空气球。灌充施放系留气球或升空气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州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技术资格认定,并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消防、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对灌充施放系留气球或升空气球的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