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有效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灾害作出评估。气象灾害程度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象探测资料和灾害标准确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