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不得侵占、挤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场所、生产资料等资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