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中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应用农业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