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中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应用农业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