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州辖区内的义务教育实行自治州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