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支持和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帮困助学。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