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支持和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帮困助学。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