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鼓励州内高等教育学校支持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配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完成师资培养培训任务。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