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在运动场地、实验室、艺体设备、教学仪器、图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应当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