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十八条已修改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在运动场地、实验室、艺体设备、教学仪器、图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应当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