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湘江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为修复和改善湘江生态系统受到直接利益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