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第六十二条有效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加大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结构,增强森林水源涵养能力。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