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湘江保护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