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域和岸线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湘江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湘江流域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优质港口岸线保证优先建设港口设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