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湘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者缴纳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湘江流域涉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