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湘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