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湘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小流域治理,防止水土流失,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和山塘的保护、整治、清淤,增加水源涵养和水量调蓄,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和小流域水环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