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湘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