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湘江流域依法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不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的,按照取水设计的最大取水量计算取水量并征收水资源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