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湘江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