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妨害湘江保护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湘江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