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