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在规定保存期限内销毁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