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使用清洁能源,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立专用烟道、异味处理装置等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