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和功能区达标要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鼓励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清洁能源;(二)限制机动车车型;(三)限制机动车行驶时间、区域、路段。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