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两级教育、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房管、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