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应当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