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教育设施用地保障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有权属争议的教育设施用地,在争议解决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