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学校周边环境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在学校周边200米内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征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严格按照学校环境保护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路灯,并加强维护。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