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对离任人员经办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在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