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公布的账目可以提出询问、质询,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成员对所公布账目提出质疑的,财务监督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财务监督小组否决的不合理开支,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