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公布的账目可以提出询问、质询,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成员对所公布账目提出质疑的,财务监督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

财务监督小组否决的不合理开支,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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