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第十三条已废止依法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农村户口,在本村生产生活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