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予以公告,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