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人民政府计划、建设、水利和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