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侮辱、殴打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