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三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满一年不按批准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承包经营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耕地和自留地连续两年不耕种的,按荒芜土地处罚。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