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