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时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